一、土方開挖的順序、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,并遵循“開槽支撐、先撐后挖、分層開挖、嚴禁超挖”的原則。在溝槽開挖施工前應完成支護結構、地面排水、地下管線的保護等工作,然后按照方案既定的開挖順序分段分層開挖。在溝槽開挖施工中,應定期檢查和校核設計平面位置、邊坡坡度、排水系統以及支護結構的變形程度,并隨時觀測周圍環境變化。
二、在施工過程中,如果發現現場情況與施工方案不一致時應暫停施工,重新調整施工方案技術措施,并經審批通過后方可繼續施工。如增大溝槽開挖坡度,分臺階放坡、增加溝槽支護結構強度等方式,以保證施工安全。
三、在現場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時,還應對槽坡頂及支護結構進行監測。監測點應選擇能反映溝槽邊坡及支護結構變形特征的位置,同時還應對周圍建(構)筑物進行監測。當出現監測值達到預警值、監測變化較大或者速率加快、長時間連續降雨等其他特殊情況時,應提高監測頻率,并應采取應急措施,待基坑穩定后方可繼續施工。
四、如果施工過程中一旦出現支護結構破壞、塌方等安全事故,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程序,封閉保護現場,開展人員疏散及清點工作。確定被困人員數量,并及時通知醫院、消防等部門,可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救援,并時刻注意觀察周邊土體,對上方和兩側的土體進行認真檢查并清除,無法及時清除的應采取支撐、加固等臨時措施,防止發生二次坍塌,切記不能盲目施救,以免造成二次傷害。